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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称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2009-07-1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9日)联合宣布,在近年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同时,我国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 实施方案提出,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根据实施方案,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农村中小学建设方面,拟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实施方案确定了今年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补助标准。其中,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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