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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可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07-13
  在全国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

  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白剑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今天启动。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9个项目,分为三大类。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在今天召开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切实转变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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