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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爆炸事故续矿主私藏炸药可能达12吨
2009-07-13
  凤阳晶鑫矿业主私藏炸药可能达到了12吨左右,这是日前,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给记者的信息。

  7月7日,经过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的督办、领办和主办,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该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民警杜学胜、仲伟强等三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此外,截至7月初,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培俊等10人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罪名立案侦查。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位于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当场造成了16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检察机关认为,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民警杜学胜、仲伟强,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的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开采矿山,且在现场勘查审核炸药用量不准确,导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药未能回库。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辖区内开矿爆破作业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晶鑫公司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剩余炸药发生爆炸。

  葛洪标、杜学胜、仲伟强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予以立案侦查并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对于爆炸事故的善后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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