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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7月11日电(记者徐元锋)在7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上,尚未见底的国际金融危机也成为经济法学家们议论的热点。当社会转型“遭遇”金融危机,一些经济法学家认为,要把继续和深化转型作为应对危机的治本之策,并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法制化”。
上海财经大学的王全兴教授认为,我国正在进行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指导的第二次转型,但转型之初就遭到了金融危机的“碰撞”,政府应把危机作为深化和加快转型的契机,而不能倒退。
王全兴教授分析,危机会对转型产生“促进”和“阻碍”两种影响。从促进的角度讲,由外贸依赖更多的转向内需拉动,由经济社会“单列”转向更加重视就业、社会保障等的协调都将加快社会转型。从阻碍的角度讲,强势集团可能借危机之名向弱势群体转嫁危机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挤压弱者的生存空间。另外,政府在救股市、房市的问题上,也可能迫不得已的采取长远上不利于民生的政策。
王全兴教授认为,应对危机有三条底线:社会稳定底线;劳动者生存底线和生态环境底线,目前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生存的底线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政府在“保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保民生”,这也就是“保稳定”。从劳动者生存底线的角度讲,政府不应软化“最低工资”等制度的执行,而是应通过给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社会稳定底线也取决于政府的社会危机控制能力,目前局部地区在向社会安全的底线逼近,绝不能让社会危机的能量超过政府的应对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方工业大学的张士元教授以“奥巴马应该向罗斯福学什么?”开始发言,他认为,罗斯福的“新政”比奥巴马的“救市”施政更加系统化。同时他认为,美国1932年的大萧条对我国也有诸多启发。从美国大萧条爆发的背景看:由金融领域引发、股市暴跌;大行兼并财富集中、奢靡之风盛行;农业基础脆弱等都在我国经济现实中有对照。从干预危机的宏观政策来看,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也是我们正在采取的措施。但张教授也提醒,罗斯福新政中,对社会政策很重视,并制订了《银行法》、《产业复兴法》等一系列法令,影响深远,而我国的危机干预更多的依靠扩大投资等政策进行。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说,要把应对危机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制化”,也可以直接立法,以法的稳定性来保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的经济预期。他以为,政府调控还是要由政策调整为主转向法律手段为主。当然,立法也涉及利益集团的博弈,越是危机时期的立法,越要注重立法民主,尊重民意,吸取民智。
王全兴教授也认为,危机下的国家干预考验着政府推行社会政策的决心。从美国罗斯福新政来看,政府的经济政策虽遭到了自由主义者的批评,但社会政策却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从没有对工资标准的规定到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从对农业的轻视到提供强有力的农业政策支持,罗斯福新政的社会政策“逆流而上”,也奠定了之后持续繁荣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比之于扩大投资等直接的经济调控,社会政策领域更适合法制化”,王全兴教授说,“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政策内容,为我们这方面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契机。”当然,如果我们对经济领域的问题认识的更深入,能找到规律,也可以正本清源的从“根”上立法。他说:“在这方面,不只是奥巴马,我们也有必要向罗斯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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