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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才资源开发法制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
200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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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7月11日电(记者周志忠)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媒体有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颁布实施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颁布的有关情况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于2009年5月27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宁夏第一部有关促进人才资源开发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也使宁夏成为继云南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对人才资源开发进行立法的省区。这标志着宁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法制化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有记者问道:“为什么颁布《人才资源开发条例》?”这位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宁夏自治区历来十分重视人才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自治区人才总量达到61.23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都呈现出逐步增长的势头。宁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得到加强,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工作扎实推进。但是,作为一个地处西部欠发达省份,宁夏人才数量、质量、结构及人才成长、发展、创业的环境还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全区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切实解决人才开发与宁夏经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宁夏将党和国家关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和宁夏多年来人才资源开发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出台了《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对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规范人才资源开发行为,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宁夏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回答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问题时,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总体思路上把握了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才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我宁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完善相关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先发展”等理念,体现在人才的规划、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相关环节,努力形成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合力。
宁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还就《条例》具体内容做了解析:《条例》共6章33条,内容包括人才资源开发的原则与重点、主体与职责、培养与引进、评价使用和流动、激励和保障、监督与奖惩等。内容涉及人才的界定、人才的管理、人才的待遇、人才的合法权益保护等。他同时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中所采取的程序:前期调研、草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等。
宁夏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还就《条例》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宁夏人才资源开发?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管理体制做了怎样的规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都有哪些规定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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