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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四部门公布促进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措施
2009-07-13
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11日在出席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时,公布了多项促进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措施。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文化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演艺界的政策,如鼓励台湾业者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台湾演艺经纪公司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等,努力为台湾业界来大陆从事文化产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教育部决定,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且考试成绩达到台湾一流大学录取标准(顶标级)的台湾考生,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经学校面试达到录取标准即可入学。鼓励、支持两岸高校通过校际交流合作,实施互换学生计划,并相互承认学分。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专题研讨发言时公布,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田进同时表示,大陆主管部门正在着手制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把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作为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支持两岸业者以版权贸易形式合作出版科学技术类期刊。台湾业者参加大陆书业活动相关费用与大陆业者一致。鼓励台湾企业到大陆出版行业的产业园区或基地投资落户,享受园区或基地优惠政策。对在大陆台资企业开发并入围国家重点网络出版工程的精品项目,在表彰、奖励、宣传、资助等方面与大陆企业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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