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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报告:中国慈善仅占GDP的0.5%
2009-07-13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常红)今日,《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首发。蓝皮书指出,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中国发展依然严重滞后。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目前中国逾1000万家企业,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

  蓝皮书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经济单位,它已成为一个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企业只有具有人格权利、财产权利、生产经营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信息权利、使用资源等权利,才可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获取利润,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够增进人民福祉,才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繁荣和国家富强。

  我国贫富化化日益严重,企业慈善发展严重滞后

  《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指出,目前我国贫富分化日益严重,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中国发展依然严重滞后。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而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占GDP8~9%的慈善资源。虽然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目前中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此外慈善事业公众参与率较低:有资料显示,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据介绍,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蓝皮书指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社会公众慈善理念缺失。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人们的观念当中,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心向善的风气远未形成,抱有消极看法和持观望态度的人居多。与此同时,在多数人的观念当中,行善只是单纯的道德追求,而没有将其提升到社会责任的层面上,不能将其看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及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第二,我国企业参与慈善的动机和决策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事业发展时期,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取得最大利润以期达到企业长期存在并发展的目的,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企业很难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参与慈善事业。第三,慈善机构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而其中运作相对成功的就更少。而在此基础之上的社会捐赠往往带有极强的行政指令色彩和硬性摊派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赠的积极性与质量。与此同时,我国公益机构在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也存在着种种缺陷与不足。第四,我国企业慈善立法滞后。尽管近几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仍然不明显,税收优惠法律仍不具可操作性。就整体而言,法规、政策滞后是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工业企业是环境污染主要源头污染比重高达70%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蓝皮书分析,近年来,我国由于沙尘暴频发和酸雨污染、跨界河流污染、越境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不断与周边国家发生环境摩擦,造成了在国际社会中我国环境保护的声誉较低的结果。造成生态和环境破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污染源头是企业。据估计,我国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的70%,其中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为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例如,对化工、石油等部门的一些重点企业的调查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的废料流失率高达86%。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没有自觉地控污减排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我国环境与资源的压力。

  蓝皮书建议:第一,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构建完整的环保责任。诠释原有法律法规,制定新的规则,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第二,通过制度创新推进企业的环保责任。增强“源头治理”,在污染源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限制、改造甚至禁止。克服“源头治理”中的“寻租”现象,适当引入市场中独立的环保测评机构。第三,加强企业的道德约束,转变经营观念。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理念,把企业的环保责任同打造百年老店相结合。第四,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公众舆论的传导路径,让公众意见可以更快传达到执法部门,并与媒体进行有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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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中国企业公民建设21家社会组织率先实践

  蓝皮书指出,新世纪之初,企业公民理念被引入中国,经过了这些年的传播、深化,企业公民理念在国内企业界得到广泛认识,企业公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年来,中国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公民实践,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了企业对各方利益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尽早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已有21家社会组织率先参与企业公民实践。

  《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指出:我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企业发展时间短、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传统思想文化对现代经济尚有较深影响等原因,中国企业公民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要加快我国企业公民建设的进程,需要从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建设两方面入手,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推动下,实现企业公民建设的良性发展。蓝皮书提出以下四条发展建议:

  第一,建立适合企业公民建设的企业内部机制。即建立合理的具有竞争力并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战略,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从企业文化上和管理实践中贯彻和体现企业公民的内涵和要求。第二,完善企业公民建设的外部政治环境。包括:加强政府职能建设,为尽快构建企业公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法规和政策体系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将企业公民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第三,充分利用社会意识形态的积极力量。要有效利用主流意识形态的力量,将企业公民建设纳入和谐社会体系的构建中去,还应有效利用民间意识形态的力量。第四,加快创立企业公民外部促进机制。这就需要加快评价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企业公民建设的监督;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商业组织、各种媒体对企业公民建设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的企业公民给予宣传和表扬,树立其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高度的社会公众信任感,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以及外部投资者,并为投资者实现价值增值,从而该企业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推进企业公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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