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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电子测速明示制 “隐蔽执法”将被查处
2009-07-13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现场会上获悉,今年12月底前,江西将全面建立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以“隐蔽执法”进行电子测速的行为将受到查处。 这一制度建立之后,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一般设置在省际、市际卡口,危险路段,事故、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要设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同时设置地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要选择平直路段等路况较好路段进行,一般不在施工路段、弯道、坡道和隧道等低限速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移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选择其中较严重的一次处罚。 与此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审核制度,车辆在被监控设备记录之日起的十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且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否则,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凡未经公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违规进行隐蔽测速的单位,将予以查处,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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