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复复发文件 年年岁岁乱收费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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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这份《实施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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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开学前夕,下发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既及时又必要。只是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发一个类似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应保持稳定。比如,2007年和2008年也曾要求,学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前几年下发的文件名称除了年份有异,其标题几乎都完全一致,比如,2008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下发的是《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2005年,亦然。
且莫对这种疑似复制的文件报之一笑,其越重复越昭示了命题之沉重。规范教育收费有没有现实价值?有。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有没有必要?当然有。那么,为何需要年年下发类似文件?说白了,规范教育收费效果不显著,治理教育乱收费未达到预期目标。
且看一组数据——据权威部门统计,最近3年来,全国共派出检查组5.6万个,检查各类学校87.6万所,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万件,受党政纪处分5931人,累计清退违规资金达13.7亿元。表面看起来,这可以看作是职能部门的一项显赫的政绩,但若从反面解读,恰可说明乱收费何其严重。
教育收费为何需要年年规范?教育乱收费为何需要年年进一步治理?盖因政令被虚置。那么究竟为何教育收费不规范、教育乱收费阴魂不散?笔者认为有两大原因:一是由一些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嗜利本能所致,且对其惩处力度不够;一是一些学校确实经费短缺。关于前者,无需赘言。关于后者,则值得一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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