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更具公信力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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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则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首先,从本质上看,听证只是一种调查或查证方法,是决策机关在行使决策权作出决策过程中的一个查清事实、听取意见的手段。因此,听证不可能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司法原则相矛盾。
而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则有利于案情的公开。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所说的那样,要强化正当行使减刑、假释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强化广泛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符合社情民意。
今年4月,最高院表示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目前,各地已有大量法院进行减刑、假释试点工作。如何让更多的假释、减刑案件能够进行公开听证,并加以制度化,这势必是司法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四川 孟嗣贵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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