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 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两年到位。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记者 胡其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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