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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2009-08-06
  卫生部5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统一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介绍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措施、重要检查和治疗措施的目的及可能结果、患者预后、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等情况,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加强对门诊和出院患者的用药指导,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患者或家属的疑问。医患沟通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入病历。(记者周婷玉、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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