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2007年9月5日粤劳社[2007]103号文),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对企业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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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禅城区法院审理了首例职工索要“高温费”案件,莫先生获得共计7个月的高温津贴7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央编办:地方政府改革可灵活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乌市刑拘718名"7·5"事件犯罪嫌疑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央视女记者受贿案宣判
记者被拒旁听
易纲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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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推出特别专题《共和国的足迹》 tujian.org 事件:工人上法庭索要“高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2007年9月开始,来自广东阳山的莫先生来到了佛山市某陶瓷公司,担任注浆工一职。在刚开始的半年时间内,公司并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后来公司准备与他签订合同,但莫先生认为合同的大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tujian.org
2008年11月14日,莫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陶瓷公司赔偿加班费及其各项损失。他还认为,自己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公司从未对其支付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公司应以每个月150元的标准,支付高温津贴750元。当地仲裁委受理后,驳回了莫先生的全部请求,包括其提出的高温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后,莫先生一纸诉状将陶瓷公司告上了法庭。 tujian.org
判决:非高温作业也可领“高温费” tujian.org
对于莫先生追讨“高温费”的诉求,陶瓷公司表示,他们从未安排莫先生从事高温作业,其工作环境是室内安装有风扇的非高温区。另外,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支付高温津贴的规定。再者,莫先生每月领取工资时已被告知没有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莫先生的该项请求已经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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