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地以“停岗停职停薪”整治“官赖”引争议 |
200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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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职“老赖”能否用行政手段
新闻快读
“欠债还钱”,历来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但一些公职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拖欠金融欠款。为遏制此风蔓延,湖南省部分地方政府近日纷纷作出决定,对不能自觉偿还贷款的公职人员,实行“三停”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此举一出,立即引发各方争议,支持者认为,治理公职“官赖”就需要这样釜底抽薪的举措,而质疑者则认为,采取“三停”政策治理公职“官赖”没有法律依据。
观点冲突
□治理“官赖”还得靠政府制裁这样才有管制力
□不合依法行政原则政府不是银行“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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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在湖南省衡阳市某镇政府上班的张涛赶到当地银行,偿还了拖欠5年之久的2万元银行欠款。
“昨天市政府的通告措词严厉,不还贷款可能会丢掉饭碗,谁还敢把它当儿戏。”张涛对记者说。
和张涛一样,衡阳市大部分拖欠银行欠款的公职人员最近几天都在忙着和银行联系,商量还款事宜。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掀起过“清欠风暴”,但由于制裁方式软弱乏力,绝大多数公职“老赖”仍然岿然不动。近日,湖南省多个地方政府,包括衡阳市和怀化市麻阳县,纷纷作出决定,对不能自觉偿还贷款的公职人员,实行“三停”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
“对这些公职‘老赖’就应该采取铁腕手段清收。”众多银行人士和市民对政府的这一举措拍手叫好。但与此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种做法发出了质疑:“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不应沦为银行的‘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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