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路龄”五年内不能再敷管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道路要“开膛”须交修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下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施工与规划、管理脱节,相关部门各自为政而造成的“马路拉链”,是城市建设的通病。如今,治理这一痼疾在珠海有法可依——珠海市人大颁布的《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8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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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包括地下管线系统,对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对敷设地下管线的位置应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应提前公布,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年度道路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拟开挖道路建设地下管线的,应于每年3月和9月向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统筹安排。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缓建,但必须预留地下管线管位。
珠海市副市长霍荣荫说,过去,珠海在城市道路的建设中预留下200米的过街管沟,这些管沟减少了道路的反复开挖,主要是为了供电、给排水。没料到现在要增敷网络,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气、热气等等,这样原有管沟容量不足,管理又缺乏法律的强度和执行的力度,不得已要在马路上“开膛破肚”。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特殊情况需要市政府批准。对道路“开膛”者须交纳修复费,修复质量不得低于原有技术标准。违反《条例》将被处以2万至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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