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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检法转制:信息公开不能缺位 |
200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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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铁路公检法转制无疑是最热门的新闻之一。最新的消息是,沈阳、湖南、成都等地的铁路公安民警转制录用考试已开始填表报名,报名参加考试的铁路公安民警还领到了考试复习资料,铁路公安转制工作走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铁路公检法转制,让“企业司法”回归“国家司法”,一直是众望所归,改革如今终于启动,公众无疑寄予厚望。此次的铁路公检法转制动作之大,进度之快让人有目共睹,不过,纵观媒体对于铁路公检法转制的报道,可以发现,似乎总是媒体在追着事情走,展现出来的信息呈现“支离破碎”的状态。
起先,铁路公检法转制的新闻并非出自正式新闻发布渠道,而是媒体记者偶然从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的一则工作简报中,捕捉到的点滴相关信息,在得不到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媒体转而通过查询网络论坛,采访铁路公检法基层工作人员来印证信息的真实性。
当铁路公检法转制新闻被广泛报道后,各种对改革方案的猜测也接踵而来,但是,铁道部新闻处7月29日的回应又让事情扑朔迷离,该处称,目前还没有得到正式的通知确认铁路公安转制消息的真实性。如果这件事是真的,铁道部会发新闻通稿向社会公布。
而到了8月4日,从最高院又传出一种声音,最高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被记者问到铁路法院转制问题时表示,“文件刚刚下发,内容还不清楚”,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铁路法院是否完全撤销、人员如何安置等具体问题“暂时还不能回应”。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难看到,关于铁路公检法转制,官方的正式消息始终难觅,即使有表态也基本语焉不详,相反,专家、铁路公检法基层工作人员、网络论坛的帖子倒成为新闻的主角,各种说法层出不穷。现在,铁路公安民警转制录用考试已开始填表报名,权威信息公布依然付之阙如。
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只是“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一次如此大规模的,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改革,铁路公检法转制显然不能只是一场“茶壶里的风暴”,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得以实现。当转制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公众对于具体政策情况难免充满疑问,包括改革时间表如何设定;铁路公检法部门哪些归地方,哪些垂直管理;改革的人员精简分流问题等,如果只能凭媒体披露的零散信息获得答案,这样的现实无疑与“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相悖。
是否将铁路公检法转制全面置于公众的检视之下,更关乎改革的程序正义。任何一场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如果把公众挡在外面,那公众对这场改革的认同感将可能减弱。相反,让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能保障,才能消解各种担忧与质疑,达成社会共识,树立起改革的合法性。
一年多前启动的大部制改革,从一开始起就秉持信息透明的原则,无论是改革方案还是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布。而铁路公检法转制作为大部制改革的延伸,理当继续秉持这一原则。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不仅有利于消解目前关于改革的各种猜疑与传言,也为公众建言改革,积极参与监督将创造条件,从而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合力。因此,希望相关部门承担起主动公布信息的法定之责,给公众知情权以最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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