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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已婚在校大学生所生子女可落高校集体户口 |
200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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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在校大学生所生孩子户口怎么落?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证?合法生育能否享受产假?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部门近日出台《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对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兰州地区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
《实施意见》规定,对已婚大学生合法的生育,高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并且建议已婚女生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在校大学生生育子女,怀孕前经学校同意后应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凭此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学生生育的,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意见》还规定,已婚在校大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可随父或随母落在任意一方的高校集体户口上;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可落报在高校集体户口上;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落报在家庭户口上。凡随高校学生在学校申报本市户口的新生儿,应在其父(母)毕业分配派遣时,将其户口随同其父(母)户口一并迁出高校。(记者连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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