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18日电(记者王丽)为有效保护城市饮用水源,贵阳市日前出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饮用水水源集水区的荒坡地上,禁止再开垦种植农作物。
《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日前通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贵阳市将建立和完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禁止非法捕鱼;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浓度、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和修建坟墓等。
贵阳市还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露营、野炊、垂钓;禁止组织旅游、经营餐饮;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和有毒污泥作肥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原批准的采矿点,必须全部关闭。
此外,对于农村水井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贵阳市规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采取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等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水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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