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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不走样、不变形 |
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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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增加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保险,需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
此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保险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应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又对地方留出调整空间。对此,郑宏表示,这主要是将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也是考虑到我国各地方的差异。
郑宏说,在一些大城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里保险品种比较多,在边远的地方比较少,但基本上就在五六百种。这次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是307种,这对于有些地方尤其是一些发达地区可能不够用,这样就有可能引起老百姓的不满意。“考虑到要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和地方差异,为地方留下了操作空间,允许省级人民政府经过卫生行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和程序增加非目录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方增加大量非目录药物是否会对目录本身造成冲击?针对这一问题,郑宏指出,这一做法是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期,使目录既适合于基层的需求,同时也使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性。
同时他强调,增加非目录药品不仅要按照一定程序报批备案,还要考虑当地财政和社会保障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让老百姓吃药,必须要满足用药,并不是希望他们大量吃药。”(周婷玉、王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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