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称三北工程)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三北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三北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0.51%,治理沙化土地27.8万平方公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6万平方公里,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承载力,促进了粮食稳产高产,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三北地区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三北地区是我国沙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区域内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85%,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67%。目前,这一地区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风沙、干旱等生态灾害发生频繁,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不仅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而且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快三北工程建设意义重大。三北地区是我国生态治理最重要、最紧迫、最艰巨的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快三北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三北地区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拓展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是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1] [2] [3] [4]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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