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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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巍巍)新学期将至,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日前在网上公示了《2009苏州市高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托儿所)、义务高考、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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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公示中看到,今年秋季开学,苏州仍将对义务高考阶段的学生免除义务高考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其学杂费和课本费都将同步减免。
针对社会关心的普通高中收费问题,公示规定: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且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另收学费。普通高中代办费,教材(含磁带)每生每学期300元,多退少补。校服费上限不超过165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中学不做要求。
此外,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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