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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要过家庭美德关专家称实际操作有难点 |
200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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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据8月25日《燕赵晚报》报道,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干部提拔任用必须就其家庭美德表现分别征求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家庭成员的意见。子女在中小学就读的,还将征求其子女所在学校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任用干部孝敬老人、夫妻关系、教育子女、邻里关系、与外界交往等情况。
在干部提拔使用问题上,“德才兼备”是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然而,由于“德”的标准不易量化,传统的干部考察,通常是通过在干部工作圈内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来衡量其道德水平,极少把考察的触角伸向生活圈和社交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出台新规,干部提拔任用须先过“家庭美德”关,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了干部的生活圈。这一做法能否有效地把好干部提拔任用关?是否有助于干部廉政勤政?8月31日,记者采访了家庭廉洁教育专家、中国妇女报社女性与廉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禹燕。
记者:为了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各地出台了不少规定,如干部提拔前,要先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关”、廉政测试关,而秦皇岛市海港区的做法是要过“家庭美德”关。对于这一做法你如何评价?
禹燕: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家庭美德考察,可以说是完善干部选拔制度的有益尝试。家庭美德表现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基本体现,一般来说,一个“老吾老”的人往往能“以及人之老”,“幼吾幼”的人也常常能“以及人之幼”;一个忠实婚姻的人也能抵御各种不良诱惑。所以,把家庭美德表现作为考察干部“德行”的一个指标,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也是可信的。但如何使其在实际操作中“可行”,并最终得到“可信”的结果,确实还面临许多难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每个人的立场、价值观、明辨是非能力等均不尽相同,要想达到对干部家庭美德表现的考察既可行又可信,你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禹燕:尽管价值观不同,评价标准有异,但对于基本的道德规范还是有普世的认同标准的。要使对干部家庭美德表现的考察既可行又可信,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向谁征求意见更“可行”,即工作重点如何确定?如果征求单位的意见,难点在于家庭生活的私密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生活几乎已成组织考察盲区;如果征求子女学校的意见,子女的表现或许能折射家教的现状,但学校又如何判断家教的得失与父母的关联度呢?相对而言,家庭成员更了解实情一些,但中国历来有“为亲者讳”的文化传统,即便拟提拔者存在不孝不慈、背叛婚姻等问题,家庭成员出于利益考量也未必据实以告。尽管如此,有的放矢还是比无的放矢要好。所以,重点还是要抓住拟提拔者的家庭成员,同时不可忽略的还有其社交圈中的“密切接触者”。
第二,确定重点对象后,如何考察才能得到相对“可信”的信息?一方面,考察的方式要有创新,也就是要有好的测试设计。如果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均为是非判断,肯定会遮蔽、过滤一些负面信息。因此,调查设计应以心理测验为参考,以象征性的问题提问,并由专业人员作出合理分析。另一方面,考察的时机要选择好。考察是日常化还是特定化?如果只是在选拔干部的特殊时期对拟提拔对象进行考察,肯定不如日常化的考察更具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将家庭美德表现列为考察范畴,应该算是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这样做能否促进干部廉政勤政?
禹燕:将家庭美德表现列入考察范畴,肯定能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一方面,这对干部本人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监督,另一方面,这对与干部关系密切的亲友也是一种自我教育,不仅能增强其廉洁意识,也能进一步促进干部本人廉洁从政。说到底,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
我想,不仅要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家庭美德表现的考察,也要对已经提拔的各级干部进行这方面的考察。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既要有章有法,也要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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