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查处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中,人们发现一种怪现象:亦官亦商。
为官不能经商,中央早就明令禁止,并三令五申。但实际上,这股“暗流”一直没有停止,只不过是改变了手法、隐藏得更深罢了。
从披露出的材料看,有些官员表面上并没经商,但私下里却参股或兼职,有的还以配偶、子女的名义注册开公司,自己在暗地里操纵,利用手中的权力、人脉关系等为己牟利。
亦官亦商造成的危害巨大,首先是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和透明的规则。如果没有官员参与,大家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那人们舒心畅气——凭自己的本事和能力做事,赢输全在个人。而一有官员插手,那性质就变了,由平等变成了不平等。因为这些官员手里握有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权力占有资源和市场,为自己捞钱财、谋好处。有个地方一厂家反映,他们的产品在当地根本就卖不出去,那里的市场全被一个孙姓局长控制了,销售的同类产品几乎都与他个人有关。真可谓“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二是滋生、助长了腐败。官员手里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造福;用不好,则是以权寻租、谋取私利。现在揭露出来的一些贪官就是从这里堕入腐败深渊的,有些地方“官官相护”,更助长了腐败的蔓延。
对于这种亦官亦商的现象,广大群众早有烦言,多有指摘,但收效不大。往往是当那些贪官揭露出来之后,才看清他们的此类问题。如此表明,这些人的“亦官亦商”之道隐藏得很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对这类行为的揭露、打击力度还不够。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走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为把这条路走好,早在1984年中央就明确了“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这就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为官者就应“为官做官”,即一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经商。惟此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市场得以正常运行。可有些官员偏要“搭界”,既当着自己的官,还要变着法儿地经商,一身二任。其目的无非就是要借“官”之桥,为自己捞取更大、更多的钱财。如此而已,法理岂能相容?百姓哪能答应?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运用法制加大遏制的力度,同时动员广大群众进行有力的监督。要根据群众的举报,顺藤摸瓜,切断有些人暗地里“亦官亦商”的脉络,使“官”、“商”这“两股道上跑的车”不能搭界、不能相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当地的人和事最清楚,只是出于种种原因未能明言罢了。然而,只要我们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广大群众真正行动起来,定能将“亦官亦商”的现象遏制住,以至清除干净。因为“亦官亦商”太荒唐,太不得人心了!(刘国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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