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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醉酒驾驶被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曝光 |
200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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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以来,一个月内共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其中醉酒驾驶44人,执行拘留42人,拘留执行率达95.45%,今天,浙江省公安厅对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醉酒驾驶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在被查处的79名国家工作人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
8月10日,杭州交警支队江干大队民警查获了拱墅区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民警许某,其因醉酒驾驶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了解,在此前,许某已被借调到政府其他部门工作,其醉酒驾驶时被检测出的酒精含量为1.0mg/ml。
8月16日,丽水市缙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该县东渡镇政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朱某醉酒驾驶,其酒精检测为2.96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8月24日,湖州交警支队查获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人武部长费某醉酒驾驶,其酒精检测为1.70mg/ml、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三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拘留15天、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26日,温州文成县交警大队大峃中队查获该县侨办公务员周某将醉酒驾驶,其酒精检测为1.59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29日,绍兴市上虞大队查获该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某醉酒驾驶,其酒精检测为2.13mg/ml,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另因李某在现场驾车逃离并冲撞执勤人员,已构成妨碍公务,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两案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
另外,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缪德礼告诉记者,目前已有42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醉酒驾驶被执行拘留,未拘留的两名人大代表正在走法律程序,执行拘留率可达95.45%,在全国趋于前列。同时,在被查处的人员中,有3到4名为公安民警,缪德礼表示,这些民警除了依法接受拘留等处罚外,还将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被予以辞退。(记者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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