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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考廉”成为提拔干部的“一道杠杠” |
2009-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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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商洛市纪委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学习党政纪和法规重视不够,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不学法纪、不懂法纪已经成为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致命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政纪和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在市委支持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在全省首开了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廉政考试的先河。
在没有可借鉴经验的条件下,商洛市成立了相关机构,由市纪委拟出“任前考廉”的规定,在广泛征求了市、县主要领导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后,于2008年5月9日正式印发了《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任前考廉”的考试在公示期间进行,考试采取开卷方式,成绩满80分者方可以提拔任用,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
2008年8月4日下午,商洛市“任前考廉”制度施行后首批48名拟提拔为副县级职务的“考生”走进了考场。经过封闭式彩色笔多人分工流水线评阅试卷,现场复查复核,47名“考生”顺利通过,平均得分85.2分。一名考生得分67分,未能达到及格标准被暂缓任职。
今年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相关文件,“任前考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3月30日,在充分吸纳省上《规定》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商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实施意见》,将考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了“考生”范围领导职务的全覆盖。为了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强化了备案报批制度,强调了干部任用“凡提必考”、“结果必备”、“不备不批”的要求,确保了“任前考廉”不走过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上半年,商洛市23名拟提拔为副县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参加了省上《规定》推行后的首次“任前考廉”,结果2名干部因未达到合格线被暂缓任用,再次引起强烈反响。(记者 冯晓荣 通讯员 张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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