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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集团原党委书记邵志和受贿800多万一半给情妇 |
200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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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房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现年59岁的邵志和被控受贿800多万元,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两名行贿者及邵志和的情妇成萍,成萍因帮邵志和保管、使用410万元受贿款而被提起公诉。
24年前就开始收受不当钱财
邵志和受贿案为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重点查办的案件之一。邵志和1982年来到深圳,2002年接管深房集团,于2009年落马。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邵志和从来到深圳的第四年,即1985年,就开始收受不当钱财,直至今年1月份,共计800多万元。
自2005年开始,邵志和陆续将贿赂款交给情妇成萍保管使用。检方称,成萍明知邵志和交由其保管、使用的人民币410万元系犯罪所得,仍利用个人名义和虚假身份进行房地产及其它金融投资。
检方指控邵志和犯受贿罪,朱皓、林钦豪犯行贿罪,成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昨日已经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四名被告多次表示自己认罪。
庭审中,关于收受林钦豪送的530万元的指控。邵志和承认收了这两笔钱,并称将第一笔150万元中的50万元给了当时城投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感谢其帮忙,该财务人员只收了30万元。根据该财务人员的供述,如果没有邵志和帮忙,林钦豪拿到工程款利息很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情妇承认对邵志和受贿知情
庭审显示,邵志和在2005年之前只是每月给情妇成萍几千元费用,2005年之后,他将其受贿款的多数交由成萍保管,成萍还将其中一些钱财用于买商品房等投资,成萍也承认对邵志和收受朱皓等人贿赂的事情知情。她提出,希望法庭考虑她十几岁的独子有智障,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邵志和的辩护律师透露,邵志和在被双规期间,已经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还供出了成萍等人,并且已经全额退赃。该律师认为邵志和算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而检方表示,邵志和并不是主动到纪检部门交待罪行,不能算作自首。(记者程伟、蒋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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