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省沂水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待了一位来访者,这位姓武的女士反复诉说着她的烦恼——“本来我在岗位上干得好好的,但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就‘被派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来,武女士是一家银行的业务网长,负责一个工作片的主要业务。因为业绩突出,她多次被县行评为先进个人,工资高、资金多、人人羡慕。谁知好景不长,不久前这家银行突然宣布改革,多数像武女士一样的“临时工”都被辞退了,因为武女士业务好才得以留用。“那天我只顾得高兴,也没多想,就在一纸合同书上签了字……”让武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一签字,改变了她的一切:工资不涨了,福利没有了,连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都变成了最低数。原来,她早已不算这家银行的人了,用人单位变成了某劳务派遣公司。而这一切变化,武女士直到今年审核养老保险时才得知,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像武女士一样遭遇“被派遣”的人还有很多,他们大多是不情愿的,但却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不被派遣。
用人单位当“甩手掌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武女士的工作性质并不属于派遣范围。用人单位之所以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职工转换成派遣工,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转嫁管理压力、摆脱养人责任,规避劳动合同法约束。说到底是为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想用人的时候,就用;不想用了,就可以随时让你走人。而且既不用提前告知,也不用担心经济补偿金,当“甩手掌柜”。
作为劳务派遣机构,每派出一个人,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付一笔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是,有人便从中看到了商机。
有一位做服装生意的老板,为了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不惜挪用进货款,凑足了50万元注册资金。问及他为何要“弃熟趋生”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这位老板一语道破了天机——“只要有人,我就能派遣出去,只要派出去,钱(劳务派遣管理费)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到我的账户上。”
正因为有利益的诱惑,近年来各式各样的劳务派遣机构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已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已达到18010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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