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政府15日审议并通过了《眉山市政府部门决策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其中规定,今后该市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如果出现决策失误,将作检讨和公开道歉。
《制度》中所称决策失误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关于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或超越权限决策,致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该《制度》规定,决策失误的检讨和公开道歉包括: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在市级媒体上作公开道歉。
该《制度》还规定,决策失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作检讨和公开道歉;受部门委托组织决策失误的,由委托部门作检讨和公开道歉。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因决策失误进行检讨或公开道歉的,作出决策的责任领导停职检查直至行政处分。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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