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主党派光辉的发展历程(壮丽史诗·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纪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60周年
●我国民主党派在反帝爱国、争取民主和反对独裁专制的斗争中先后建立、曲折前进,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发挥作用,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民主党派在发展历程中,始终秉持进步理念、认真履行职能、保持自身特色,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各民主党派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的发展活力,多党合作才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60周年。各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新中国成立前因应时局而生、顺乎潮流而进,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共同奋斗。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始终与中国共产党一道携手前进、一道经受考验,书写了光辉历史和绚丽篇章。
民主党派始终与民族共命运同进步
我国民主党派在反帝爱国、争取民主和反对独裁专制的斗争中先后建立、曲折前进,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发挥作用,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这是一个高扬爱国主义旗帜、不断追求民主进步的历程,是一个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团结合作的历程,是一个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共进步、同胜利的历程。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走上新民主主义道路: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近代中国的许多仁人志士不懈探寻救亡图存之道,特别是通过组建不同政党,提出和实践各自的政治主张。民主党派应运而生于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以后。一些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试图探索新的救国方案,走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民主党派一成立,就明确提出爱国民主的进步主张,具有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意向。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和争取团结下,民主党派不断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了解,日益形成亲密合作的关系,互相声援、彼此配合,共同致力于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富强。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民主党派始终支持中国共产党坚持抗战,坚决反对国民党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坚决反对妥协、分裂、倒退,为团结御侮、抗日救亡大声疾呼。面对国民党一党专制,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行动,积极推动民主宪政运动,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不懈努力。面对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民主党派自觉站在中国共产党一边,主动投身第二条战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而奋斗。特别是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著名的“五一口号”后,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纷纷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并彻底放弃一些人主张的“第三条道路”,积极参加新中国的筹备工作。在血与火的斗争洗礼和比较选择中,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实现了从同情和倾向中国共产党到公开表示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根本转变。这一根本转变,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始终具有的进步性,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为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的团结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民主党派的积极转变,推动多党合作格局的巩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没有照抄照搬苏联的“一党制”,而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多党合作制,并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强调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这从根本上澄清了一些人对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地位和作用的模糊认识,解决了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热情。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帮助下,以实现《共同纲领》为目标,共同担负管理国家和建设国家的历史重任。新中国成立之初,各民主党派制定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的政治纲领,充分调动各自成员和所联系阶级阶层的群众,积极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和建设实践,参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加速国民经济恢复,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各民主党派教育引导各自成员和所联系阶级阶层的群众,坚决拥护和支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逐步转化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这一根本变化使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为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合作格局提供了重要前提条件。 [1] [2] [3] [4]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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