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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设置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检查工作前移效果好 |
200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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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试行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时掌握派出所发案、立案、破案情况,认真履行侦察监督的岗位职责,有效地促进了派出所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升。
今年7月3日,安宁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检察院在公安局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试点工作。检察院先后在安宁朗家庄、罗白、金方、连然等四个城区派出所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侦察监督干警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到派出所了解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工作情况,与公安机关的侦贞人员沟通与交流法律问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参与现场勘验,对一些疑难案件开展讨论,严格依法办案,对案发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7月20日,检察院介入的何小平、胡凯、何润秋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当时死者家属提出要赔偿5万元伤葬费,否则不许进行尸体解剖。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后,站在法律监督的公正立场,劝导死者家属消除对公安机关的误解,积极配合做好尸体解剖工作,查明死因,惩罚犯罪,才使案件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检察官办公室还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移送前的审查,正确适用逮捕措施。7月8日,检察官办公室得知一案子在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雷某时,仅以盗窃未遂(认为涉嫌转化型抢却)行为报捕,如果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无伤害鉴定,而雷某年已年过60岁,有可能以无逮捕必要不捕。但检察官办公室了解到雷某还有5次入室盗窃行为,建议派出所把证明雷某涉嫌多次入室盗窃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审查,并建议补充估价监定结论和医院的伤情证明,以防漏捕和该捕不捕,提高了移交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设立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是云南省创新检警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安宁市检察官办公室启动2个多月时间以来,检察院介入严重刑事案件5件,故意杀人、抢却案1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3件,拐卖儿童1件。已破4件,移交审查逮捕3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件。有效地促进了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升。(记者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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