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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启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
200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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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9月17日电 (记者伍彧彧) 9月17日,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式启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09年度国家第二批“千人计划”和山西省第一批“百人计划”开始申报工作。
2009年度国家第二批“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山西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文件选编》);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创业人才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创新人才申报程序: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各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和省科技厅审核评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属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牵头主管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创业人才申报程序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经所在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审核后,报所在市委组织部,经所在市委组织部审核评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评审后,按名额报专项办。
2009年度山西省第一批“百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申报条件:申报人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其它条件需符合《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八个配套《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累计少于6个月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7年1月1日之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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