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从韶关市了解到,为打造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韶关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1月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近两年来,全市共查办行政问责案件105件,问责单位141个,问责人员353人次。其中,13名县(处)级干部被问责,8名科级干部被免职。
该市还充分发挥“民声热线”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措施,着力构建群众诉求平台,提高行政问责的反应速度。今年以来,该市共接到各种举报投诉468件、受理446件、办结367件,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韶关市注重在工作中完善行政问责措施,不仅对工作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而且对碌碌无为、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也进行问责,使得问责方式由“有责”官员向“无为”官员延伸发展。
2008年5月,乳源县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在整治矿山非法开采工作中负有主管责任的县环保局股长、副股长、大布镇经济办副主任进行了行政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将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国土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单位的失责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分别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执法监察队长等作出书面检查、免职处理,使无所作为的“太平官”同样受到问责。(王长征谷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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