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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扩容行贿“黑名单”可接受社会查询 |
200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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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建设领域、政府采购或者医药、教育部门,在任何一个行业领域,只要有行贿被查,都将记录在案,并入检察机关的“行贿人资料库”。从今年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限制。
1查办案件占全国一成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
我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5年完成录入工作,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开通该系统的省份。该系统收录了全省自1997年以来全部的行贿犯罪档案。截至目前,已接受社会查询6224次。据省检察院消息,今年1月至8月,湖南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20件,查处620人。湖南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占全国近十分之一。
2行贿“黑名单”扩容
较长时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行贿者行贿的“法律成本”不高,经常出现屡查屡犯的状况。为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共中央2008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和查询范围,由原来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省检察院今日表示,扩大查询范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将更加广泛,系统记录可作为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处罚的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实证,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加强对贿赂行为的监管和治理。检察机关也将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的态势,加强犯罪预警。
3不良信息不可删除
据悉,自1997年以来,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行贿犯罪成立的所有案件,检察机关将在次日迅速录入该项犯罪信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信息不对公众公开,但是面向社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仅限本人)有针对性的具体查询。
省检察院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是具有司法监督属性的犯罪防范手段,所录入的行贿犯罪数据,是客观真实的记录,具有不可删除或变更性。希望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成功探索和引领,使社会各个方面都能高度重视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资料
如何查询“黑名单”
查询者想查询某单位或个人是否在行贿黑名单上“榜上有名”,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请。
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将告知查询结果,并提供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判决的时间和结果、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情况等内容。(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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