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至6日,中央政法委在京举办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暨培训班。万云 摄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魏武)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信访制度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中书写了一曲曲开拓进取之歌。
这是一条探寻求索、与时俱进之路——党中央、国务院各个时期重大决策部署,指引着信访工作不断迈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新步伐
信访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建立起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
1951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为信访工作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等提出要求。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领导信访工作进入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干部群众写信或上访,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中央信访工作机构1979年受理的来信来访高达127万件(人)次。
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先后抽调20万名干部,在全国开展了近两年的大规模处理上访问题活动。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初步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 [2] [3] [4] [5]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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