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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公职人员为亲属酒驾开脱说情将问责 |
200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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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纠风办公办室今日透露,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公职人员为自身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开脱、说情的,将同酒后驾车人员一并处理。
据邯郸市纠风办主任路旗介绍,为配合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由邯郸市纪检委、邯郸市监察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将严厉整治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通知》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监督查处力度,在处理违法当事人时,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外,还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处罚结果等一律抄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
据介绍,邯郸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酒后驾车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还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和《邯郸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酒后驾车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
路旗称,因酒后驾车或给亲属开脱、说情的公职人员,一年内被抄告一次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被抄告两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以上的或因醉酒驾驶被拘留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及逃逸的,或者隐瞒事故真相、指使他人代自己承担责任、妨碍调查处理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霍发林陈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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