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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拟纳入北京公安机关出警范围
2009-09-25
  公安机关将把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工作范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如果有家难归,有望通过民政部门寻求救助。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今天上午召开,有望在此次会议中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规定。

  这一修订草案曾在今年5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们对性骚扰行为的禁止和预防、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有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对性骚扰的行为表述过于宽泛,应当进一步明确,修改为“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草案修改稿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工作范围。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暂不能归家的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会同司法行政、卫生、妇联等有关方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接受庇护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医疗救治、心理咨询。(记者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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