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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
2009-09-25
  记者23日从正在进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行为,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介绍,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人大代表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组织职责、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性骚扰行为的禁止和预防、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还将修订草案文本交由4位语言文字专家审校。

  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表述。比如,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内容修改为“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共九章,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内容。(记者程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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