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广东:政府公益性岗位四成招就业困难人员
2009-09-25
广东拟立法规定,部分政府投资或扶持的公益性岗位四成用于招收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不少政策涉及对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放的部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40%的比例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这些岗位包括: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其他公益性岗位。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还享有租赁商铺优惠。由政府投资兴建或优惠扶持的经营性市场和商铺,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同时,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税费优惠,例如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租赁费、摊位费及卫生清洁费等也至少可享半价优惠。

县级以上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政府将对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如果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就可以获得两项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的岗位补贴。

草案第十九条还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补贴的管理单位,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作出审核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湖南岳阳一化工企业爆炸6人受伤 其中4人伤
    ·广东:政府公益性岗位四成招就业困难人员
    ·首都国庆庆祝活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
    ·广东网络文化协会成立 引导网络行业和网民
    ·广州整合组建9个“大部门”市政府49部门机
    ·广州启动“大部制”改革 建9个“大部门”
    ·遏制官员“包围圈”首要是限权
    ·教育患了“行为分裂症”?
    ·俞可平:政治批评的存在是种深刻进步
    ·以“零容忍”挽救“司法不信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