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洗钱犯罪6种司法认定
2009-1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该《解释》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六种司法认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法院网今日发布《解释》全文。《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释》还明确了以“其他方法”进行洗钱的六种情形。《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即: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高法公布审理洗钱案件司法解释
     相关链接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洗钱犯罪6种司法认
    ·回良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夯实现代农业基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中国广播核心竞争力逐
    ·最高法公布审理洗钱案件司法解释
    ·贪贿罪起刑点不该调高该调低
    ·公安部“全国公安师资培训基地”在沪揭牌
    ·重庆:全天候监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
    ·从源头严防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
    ·海南与黑龙江等五省区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北京普降大到暴雪全市各单位可调整上下班时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