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
200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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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陈菲 邹伟)国务院法制办9日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保护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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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拘留所关于拘留所拘押人员的范围:一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三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的人;四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为进一步规范拘留的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收拘被拘留人。拘留所收拘异地拘留决定机关送拘的被拘留人,还应当凭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书。
为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征求意见稿分别从饮食、医疗、劳动等各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在保障被拘留人权益的同时,也赋予了拘留所严格管理的权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约束性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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