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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3) |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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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50多年来,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人大都及时作出决定,使其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等。
四是认真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组织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顺利完成了历次的换届工作,选举或决定任免了一大批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五是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选举制度,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等。健全人大组织体系,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各级人大的机构不断充实和完善。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法律化、规范化,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好制度
问: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特点和优势?
罗文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本质的区别,人大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的运作原则,正确处理了人大与人民、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既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安定和谐,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都直接进行国家管理,必须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直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成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
毋庸讳言,历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忽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教训,人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长期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好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
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陈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共同的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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