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4) |
2009-05-14
|
|
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50多年来,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人大都及时作出决定,使其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等。
四是认真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组织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顺利完成了历次的换届工作,选举或决定任免了一大批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五是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选举制度,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等。健全人大组织体系,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各级人大的机构不断充实和完善。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法律化、规范化,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