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2007年1 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详见“法律"部类926页一.930页),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行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立法首次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新时代。 (二)依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
在2006年启动了长三角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长三角、京津冀、成渝、海峡西岸、北部湾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意见》,突出资源、人文、环境、经济指标,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规划建设。推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规范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tujian.org (三)加大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许可制度,切实落实“四线”控制制度。继续扩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城市范围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完 善部派督察员和省(区、市)派督察员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规划监管网络。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继续得到加强。
2007年,通过全面回顾、总结和展示25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就,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成就展、中国风景名胜区网络评选活动、风景名胜区暨世界国家公园风光摄影展等活动,颁布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制定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和综合整治现场考核验收方案,组织1 0个考核验收组对9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对10个不合格单位和40个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推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进度,加强了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工作。黄山等16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五大连池等10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过部际审查会议审查。完成了九华山花台客运索道等4项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完成了2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数据本底库建设。积极推进遥感监测核查,完成了对河北省崆山白云洞等1 0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遥感监测抽查,并督促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对其中疑似工程建设的500余处变化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处理,逐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依法行政,强化了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监管力度。印发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