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样的;互联网新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首先是条例本身模糊,存在灰色地带。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评论他人等,道理似乎都不错,但问题是,笼统模糊的规定并不能准确界定言论的性质。比如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甚或法庭质证、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特别是,什么叫;鼓动恶意评论他人;?而;暗示;、;影射;又如何认定(鲁迅的杂文笔法能否使用)?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对群众与公共人物的隐私如何区别对待、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