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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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效金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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