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安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6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年休假方案下个月出台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4月19日电 记者4月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方案将于5月出台。

tujian.org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等等。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现在正在与相关部门一起研讨完善,草拟有关年休假方案等,估计5月份将会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省委省政府与环保部就淮河巢湖水污染防治工
    ·“要让淮河、巢湖休养生息”
    ·省城500多个招商小组出征 孙金龙出席大会
    ·“皖电东送”淮河大跨越成功放线
    ·淮南发生天然气泄漏事件 近百居民紧急疏散
    ·安徽有望入围新医改试点
    ·省工商要求严打祭祀用品“黑窝点”
    ·安徽省养老保险扩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参
    ·合肥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出炉
    ·“迟到”的安徽春茶很“干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