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5月24日电 5月21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迅速落实有关措施,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明确规定,灾区在皖务工人员享受我省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服务政策,纳入我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凡来我省城镇务工、经商的灾区人员,可参加我省各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成年子女和未从业的成年居民,可在暂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缴费有困难的,应按统筹地区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照顾。对在岗的灾区在皖务工人员,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要求辞职返乡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结清工资,不得以劳动合同未到期等理由阻止其返乡。要迅速优先处理涉及灾区在皖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确保灾区在皖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妥善照顾好灾区皖籍务工人员家庭的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还规定,对因灾受伤的我省参保人员的急救、抢救等治疗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在灾区和往返途中的救治以及需要跨地区就医的,可不受异地转诊转院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省赴灾区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或参加有组织活动的志愿者,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感染疫病或因劳累突发疾病的,应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