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1日电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昨日发文,对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规范。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原省及各地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似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同时规定,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设施等。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加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住宅配套工程建设。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原省及各地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似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不得重复收取。 tujian.org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合肥市的征收标准为住宅60-70元/平方米,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100-110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为住宅40-50元/平方米,非住宅为60-70元/平方米。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为住宅30-40元/平方米,非住宅40-5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自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的独立矿区,由矿区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省辖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级市低于3万平方米,县城关镇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50%征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我省还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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