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0日电 为巩固和深化前不久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经验和成果,7月8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规范化、信息化方面的建设为保障和支撑,促进安徽省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网络建设。在实现乡镇(街道)、村(居)100%建立调委会的基础上,在村民小组、城市社区设立调解小组,每30户设立“纠纷信息员”,承担纠纷信息上报、协助调处纠纷、开展普法宣传等任务。积极在县(市、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在2009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人民调委员会,形成县(市、区)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纵向到底的四级调解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明确,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一是分级调处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相关调委会共同调处。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处理。二是联动联调机制。基层司法所积极与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调会议制度,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委托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委托,调解委托机关受理的纠纷。四是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演练和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司法厅相关人士表示,意见在制度层面,使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更加完备和有效,意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防线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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