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2日电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分3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昨日联合下文,从2008年1月1日起,分3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以0.63元/公斤为基准,每年提高0.21元/公斤,分三年提高到1.26元/公斤。其他废气污染因子、污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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